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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更新日期:"2009/04/23 13:31"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)

消基會今天表示,瓦斯費計價方式已含成本及利潤,水費計價亦含維修支出,電費、電信費基本費雖可抵用,但未用足仍要繳基本費;消基會主張用多少繳多少,取消基本費制度。
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「公用事業採基本費變相加價,消基會要求立即取消基本費制度」記者會。

消基會指出,調查發現,水費及瓦斯費每年基本費收入高得驚人;以一般家庭用戶使用機械瓦斯表,其瓦斯平均使用量為五燈以下,基本費一個月新台幣60元,採隔月抄表,2個月基本費就要120元、一年720元;以目前全台273萬天然瓦斯用戶計算,瓦斯公司一年光是基本費收入就有19億元。

消基會說,以台灣自來水公司基本費收入來說,以台灣自來水公司至97年底公布用戶數600萬戶,2個月基本費71.4元計算,一年基本費收入就有25.7億元;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57萬戶、2個月基本費136元,一年的基本費收入亦有12.8億元。

消基會並說,瓦斯費的基本費及從量費(每單位計價費)已包含維修成本在內,水費的計價方式也已包含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內;其中折舊費及維護費在基本費與平均水價中都納入成本計算,等於重覆收費;自來水為獨占事業,此舉等於對消費者剝兩次皮。

至於電費及電信費,消基會說,電費及電信基本費雖可抵使用費(電費每2個月有40度的底度,電信費則僅基本A型客戶可選擇抵市內通信費25元),但使用未到門檻,還是得付基本費。

消基會強調,不論是過去的基本度或是目前的基本費制度,都不合理,違反消費者權益;「用多少、算多少」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,消基會主張取消基本費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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