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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更新日期:"2009/03/18 20:21"

(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8日電)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今天將預繳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履約保證機制納入相關規範,業者認為,此舉等於強迫業者接受消費者後付,未來私接會更猖獗。

NCC今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。發言人李大嵩表示,鑑於現行預付型商品,包括禮券、提貨券、會員制度等,都已要求履約保證或替代性的方案,以防範發生危機到無法履行契約時,可保護消費者權益,因此NCC討論通過前述修正案。

履約保證方式有4種,業者可以在金融機構開信託專戶、或是由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證書、業者在金融機構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,以及NCC許可的履約保證方式。

有關履約保證金額,李大嵩表示,考量各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費額度和繳費方式不同,預繳1個月、2個月、1季、半年、1年分別提撥1%、3%、5%、10%、20%的費用做為履約保證金。也就是說,業者預收的月份越多,履約保證金額度就越高。

依照修正案,如果業者不願提供履約保證,應以後付方式向訂戶收取收視費。

李大嵩表示,這項修正案將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意,最快6月上路。

對於這項修正案,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,NCC計算平均每家系統業者每年所收預繳費用為新台幣1.77億元,但業者的會計報表顯示卻只有8000萬元,如今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證,履約保證金又不能動用,等於變相抽銀根。

陳朝平說,這項修正案其實就是NCC逼迫業者接受消費者後付方式。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線電視是採取後付方式,一旦後付,未來私接將會更猖獗。

陳朝平表示不能接受後付,如果NCC執意如此,他將要求NCC出面履約保證。他強調,系統業者自1998年獲得第一張執照以來,從未發生過因財務出現狀況而斷訊,證實有線電視風險極低;如今要求業者履約保證,等於是要財務狀況佳的有線電視交由財務狀況差的銀行來履約保證,實在說不通。9803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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